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,因此土地增值的大小 取決于轉讓房地產的收入額和扣除項目金額兩個因素,那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時候需要滿足哪些條件,具體內容是什么?大家和老師一起來了解一下吧。
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,納稅人需要滿足的具體如下所示:
(一)房地產開發(fā)項目全部竣工、完成銷售的;
(二)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(fā)項目的;
(三)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。

主管稅務機關對于滿足下列條件的納稅人,可要求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,具體如下所示:
(一)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(fā)項目,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%以上,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%,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;
(二)取得銷售(預售)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;
(三)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(xù)的;
(四)省(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)稅務機關規(guī)定的其他情況。
對前款所列第(三)項情形,應在辦理注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。
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內容是什么的問題就如上所述,如果學員看完以后,對于以上問題還有疑惑的,都可來鴻天教育網咨詢專業(yè)答疑老師,同時鴻天教育網(www.athpap.net )會計訓練營也有專業(yè)的土地增值稅課程,感興趣的不妨了解一下。